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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以下品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单位适用于本行政审批事项: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备注: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带有☆标记的品种为危险化学品)
申报材料: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申报网址:http://yzd.chinasafety.gov.cn/)。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原件一份)。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原件一份)。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5、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免于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一份)。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原件盖章,同时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申报网址:http://yzd.chinasafety.gov.cn/)。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原件一份)。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一份)。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5、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6、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7、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生产或者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表格下载:网站首页(温馨提示:此表格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应急管理局71、72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联系电话:21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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