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指南 > 办事流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批发)》办理指南

2018-03-22    

申请条件: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四)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六)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八)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具体登陆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安监部门登陆审核网址:

http://yhbz.chinasafety.gov.cn:8003/lhdlxjk-aj/login.do)。

(九)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一)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盖章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查验原件,留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查验原件,留复制件;涉及复训的提供复训合格证明)。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复制件盖章)。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总局令第65号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查验原件,留复制件)。

8.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查验原件,留复制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批发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批发企业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3份,盖章原件)。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查验原件,留复制件;涉及复训的提供复训合格证明)。

4.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盖章复制件)。

5.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查验原件,留复制件)。

6.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查验原件,留复制件)。

(三)批发企业在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盖章原件)。

2.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留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查验原件,留复制件;涉及复训的提供复训合格证明)。

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备注: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批发)、10个工作日(变更);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批发)、3个工作日(变更)。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表格下载:网站首页(温馨提示:此表格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应急管理局71、72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联系电话:2105107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0357-3366102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5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