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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理指南

2018-03-01    

申请条件:


(一)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三)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1.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2.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一式三份,原件盖章)。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查验原件,留复制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原件盖章;安全设施设计说明)。

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表格下载:网站首页(温馨提示:此表格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应急管理局71、72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联系电话:21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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