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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坑探工程,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理指南

2018-02-26    

申请条件:


(一)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查验原件,留复制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一式两份,原件盖章)。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盖章)。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件)。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原件)。

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表格下载:网站首页(温馨提示:此表格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应急管理局71、72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联系电话:21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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